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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439发表时间:2022-06-10

为警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协助国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水云踪于2022年5月开展以“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为主题的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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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撮合网”股票配资案被告最高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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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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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8人在明知其开立的融鑫汇公司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开展场外配资业务,这8名被告人分别为公司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商部主管、风控部主管等。被告人事先联系好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及真实证券账户使用权,通过代理商进行客户开发。客户通过融鑫汇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撮合网”、“撮合 宝”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统称“撮合网”平台) 开立证券子账户,交纳保证金,获得3至8倍融资,并在上述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清算,客户交易委托等通过上述平台系统后台自动对应到金主提供的真实证券账户,并由真实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委托实现证券交易。融鑫汇公司以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经营期间,共开立子账户1.7万余户,成交金额288亿余元,获取管理费、延期费用、用户服务费、出金手续费等收入共计3.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4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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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目前,不存在合法的场外配资机构。请投资者远离宣称提供场外配资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02

假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非法集资

法定代表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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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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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于2014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吕某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至2015年期间,吕某通过A公司员工、 B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 投资公司”)以及C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 保险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借助电话推销、街头招揽、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投资A公司发行的“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定期还本付息。投资者与A公司签订合伙协议进行投资,产品期限从半年、一年到三年不等,合伙协议中约定12%、13%和13.5%三个不同档次的固定年化收益率。通过上述方式,吕某共计向327名投资者吸收资金9亿余元,主要投向A公司的关联企业。由于后续相关产品到期未能按时兑付,投资者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2月,检察机关以吕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法院审判阶段,吕某仍有8亿余元投资款未能退还投资者。


最终,法院认定吕某实际系假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合法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判定吕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退赔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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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请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提高警惕、抵制诱惑。


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